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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怎么也没有想到,夏吟兰教授竟然离我们而去。这些日子,我一直在赵登举副检察长和唐德华副院长仙逝的痛苦中,突然又听闻夏吟兰教授离去的消息,真的为她的早逝而悲痛不已。想不到活力四射的夏吟兰教授,竟然这样早的离开我们,她才68岁啊!
我和夏吟兰相识比较早。那时候,我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任职,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当时,巫昌祯教授任会长,杨大文教授任常务副会长。夏吟兰教授是巫老师培养的博士,积极参加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被大家认为是巫老师的接班人,对人热情,学识和能力均属一流,在研究会里发挥重要作用。
后来婚姻法学研究会换届,夏吟兰教授担任会长,龙翼飞教授任常务副会长。夏吟兰教授领导研究会积极开展工作,把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搞得有声有色,特别是后来主办的“中国家事法实务论坛”一年一次,规模越搞越大,到了几百人参加的程度。由于没有合适的场地,只好限制人数,超过限额的不接受参会。后期还出现候补人员、预备人员,当出现空额时由后边报名者依次递补的局面。这说明了论坛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也说明夏吟兰教授领导的研究会的威望。办学术会议办到如此程度,同为学界办会者,也有羡慕之心。
我对婚姻家庭法还是情有独钟的,原因在于,在家乡法院工作时经常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时,曾任婚姻家庭合议庭的负责人。因此,尽管我的主要学术活动在民法学研究会,但是从未忽视对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研究。不过,在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上,我是业余的,夏吟兰教授是专业的,因为我的主要精力在研究民法的其他部门法,例如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换届时,由于中国法学会有一人不得兼任两个以上的学会副会长职务的规定,因此,我在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不再担任副会长,但是夏吟兰教授和其他学会领导还是让我担任常务理事,继续作研究会的工作。《侵权责任法》立法完成后的那一年,也是2010年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年会,夏吟兰教授邀请我一定要参加会议,并且要我作《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的主题报告。夏吟兰教授还特别感谢我。我说,我也是研究会的一员,是应尽的职责。
在我的印象中,夏吟兰教授对立法的最大贡献,是《反家庭暴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工作。这两部法律都倾注了她的大量心血,深入基层调研,总结先进单位的经验,起草立法建议稿,参加立法机关立法,最终迎来《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她参加《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积极贡献立法智慧,使该法成为具有时代特点的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
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中,夏吟兰教授提出家庭冷暴力的概念。我曾经对该概念进行质疑,认为冷暴力很难称为暴力。夏吟兰教授进行全面、细致的阐释,让人信服。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中,她坚持起草性骚扰的条文,说服了立法机关,就是该法第40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写反性骚扰的规定。尽管这个条文的内容虽然并不十分妥当,但是夏吟兰教授等人已经尽力。在现实生活中,制裁性骚扰行为也总算有了法律依据。
编纂《民法典》时,我们都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中,夏吟兰教授是婚姻家庭编建议稿的召集人,我是继承编建议稿的召集人。我们经常沟通,确定亲属关系的规则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我们的一致意见,是改变现行的近亲属概念,扩大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范围;与此相适应,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增加三、四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报送立法机关。可惜的是,我们的努力都没有成功,为保持婚姻家庭和继承基本制度的稳定,《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概念没有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也没有改变,只是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的规定。
立法机关讨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几次会议,我都参加了,看到了夏吟兰教授他们的积极努力。正像别人说的那样,夏吟兰教授述说她对婚姻家庭法时,总是活力满满,充满热情。她代表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全面阐释离婚冷静期立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理论结合实际,特别是提供了详实的案例和调查结果作为佐证,令人信服。在讨论中,我支持夏吟兰教授的意见,认为确有必要作此规定。最终,《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立法通过之后,对这一规定多数人是支持的,但是也有很多年轻人反对,我也被骂。事后,我跟夏吟兰教授多次提到这个问题,她总是哈哈一笑:“对社会、对人民有利,不怕骂。”她对待妇女权益保障就是这么执着、热情,但也拥有豁达的胸怀。在讨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条文时,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她提出扩大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范围,我作为侵权责任法专家,积极支持这一意见,最后,《民法典》第1091条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项规定,对于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价值。
我和夏吟兰教授经常见面的机会,是讨论有关离婚和继承的典型疑难案例的会议。在这两个方面,夏吟兰教授都是专家。她就是看不得女性被欺负,遇到这种情形,她总是义正词严,义无反顾,支持受害的女性,为她们伸张正义。
夏吟兰师从巫昌祯先生,是巫昌祯带领夏吟兰从“文艺青年”走上了婚姻家庭法研究之路,坚守“改变妇女命运”的誓言,不懈地研究婚姻家庭法理论。她的社会任职颇多,不仅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会长,还担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第九、十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第十、十一届北京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她也获得诸多荣誉,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她在法学界是一位佼佼者。这些荣誉和任职,都是她作为一位优秀法学研究者的证明。
大概是前年,我们在邮电科技大厦见面,会后我问她退没退休,她说已经退休了。我有点不相信,因为我觉得她还很年轻。我从来不问女性的年龄,不知道她是哪一年生的。她告诉我我才知道,原来我们都是“50”后,我比她大5岁。同为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出生的法学研究者,都有曲折和艰辛的经历,感慨都是相同的。那天,我对她说,你年轻,你要为妇女权益做更多的工作。真的没想到,不到两年,一代女性法学豪杰竟然与我们永别,真的是太可惜了!
夏吟兰教授虽然远去,但是她对妇女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法研究的执着和热情,永远都在闪着光和热。
夏吟兰教授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