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对金贤重和他的前女友A某之间的索赔诉讼做出判决,宣判金贤重胜诉,并要求前女友A某赔偿金贤重1亿韩元。
2014年前女友A某曝金贤重家暴,金贤重公司发声明称两人仅交往2个月,女友伤是两人玩耍时肢体接触造成,但网友指出声明漏洞百出,而女友更是晒出2012年两人亲密合照证明二人关系,并在近日晒出第二张验伤单,也就是说,金贤重与女友交往起码两年,并且期间家暴不止一次。A某声称共遭受4次殴打,金贤重仅承认1次,事件最后以金贤重公开向A某道歉而告终,而后A某撤诉。不过2015年又狗血曝出金贤重与A某复合,并且A某怀孕了!A某称孩子是金贤重的,将于9月份出生。但金贤重方并未承认孩子是金贤重的,两人又闹僵了,然后A某又一次将金贤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16亿损失费,并称遭受金贤重殴打而导致过流产。诉讼经过多次证据的补充,中间,A某生下了一名男婴。经过亲子鉴定,孩子确实是A某与金贤重的孩子。金贤重也称会对孩子负责。最后这一诉讼直到今日得到判决,法院宣判A某证据不足,并且A某需以严重名誉损毁、精神损害及拖延损害支付被告人1亿韩元赔偿。关于原告是否符合因暴行导致流产的情况,法庭表示:“A某为了确认是否怀孕于2014年5月访问了A妇产科,但未得到确认,医院让其一周后再来,但是一周后A某却没有出现。而且原告在声称怀孕期间的5月30日凌晨,被证实与被告及朋友们一起喝酒,也符合目击者证言中饮酒的情况,因此原告所主张(怀孕)的内容很难认定。“
法庭还表示:“原告在声称被告第一轮殴打的第二天即5月31日,在没有去妇产科的情况下去了骨科医院拍摄了X光,在被医生问及是否怀孕的时候,原告回答没有怀孕。原告在5月30日凌晨,声称遭到对腹部集中殴打的暴力,之后6月1日称流产了,但是在12天之后,即6月13日才去看了妇产科,但原告并未谈及怀孕,且根本没有接受治疗,很难认定是否是因为暴行导致的流产,原告的主张缺乏判断。”
法官在关于A某主张的第4次怀孕是否属实一事表示:“A某主张在2014年10月中旬主张第4次怀孕,并于12月去B医院做流产手术,但是事实上A某只是去医院询问如何能怀孕的特殊事项,病历上表明A某最后一次生理期为11月12日。”
再来法庭表示:“A某所主张的第3次怀孕及流产在B医院都有记录,但是在B医院进行的第4次流产却没有记录,实际从第5次的怀孕记录来看,原告是在2015年1月9日前往C医院妇产科接受检查,但2014年12月6日最后一次生理期的记载以及12月8日进行流产手术的综合情况显示原告本人所主张的事实与证据相反的情况来看,怀孕本身就是不可能。“
法官表示“原告在2014年5月16日与熟人的短信中说道‘想生孩子的1%的可能性都没有’,原告第1次怀孕后进行的流产手术是在B医院妇产科进行的,当时是原告本人自己亲自填写了手术同意书,第3次流产手术也是原告本人直接前往B医院妇产科进行手术,手术后,A某的朋友还前去看望。在尚未确认的第4次怀孕的时候,原告从被告那里索取了昂贵的服装作为手术后的礼物。第1次、第3次流产也没有和被告商议就决定进行流产手术,所以流产本身就没有强迫性。金贤重可能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我想发生了这种事情也无法开心吧。毕竟2人还有一个孩子,金贤重退伍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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