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8点出发,历时近12个小时,金湖法院将执行案件的查封物—稻谷—执行到位。至此,一起情况复杂、涉及债权人较多、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强的实施案件得到化解,堆放在露天场地上的稻谷也得到有效处置,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
被执行人林某某因在金南镇承包部分农田,债权人多为农户,而林某某仅有2015年秋收割的约26万斤稻谷可以抵债,但这批稻谷存放在债权人门前的场地上,预计强制执行时会受到阻挠。执行前期,承办法官查看了稻谷状况,走访了债权人和附近村民,与被执行人林某某作了谈话,了解到在法院查封期间,林某某已擅自出售了11万斤稻谷给当地老百姓抵冲债务。为防查封的稻谷变质贬值或被转移,金湖法院决定采取出售稻谷留存价款方式强制执行。2015年12月17日,金湖法院组织人员、车辆前去实施强制执行措施,遭到当地群众的激烈阻挠。经耐心做群众工作和法律释明,当地群众仍借口欠他们债不还就不同意拖粮。为首的村民先后驾驶大拖拉机堵在通道上,有个别老弱人员也被挑唆参与其中阻止执行。为防止事态扩大,现场执行人员及所有车辆被迫撤离现场。此后金湖法院先后两次在金南镇司法所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充分听取了债权人的意见,向债权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和疏导,强调稻谷不尽快处理的严重后果,并耐心听取了村民的意见。最终,除个别债权人强烈反对法院执行外,其他债权人均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为了顺利完成此次强制执行任务,金湖法院提前制定强制执行实施预案,并向县政法委、县人大作了汇报,向金南镇党委、政府通报案情,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1月13日下午,金湖法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强制执行工作的安排部署。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现场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共抽调干警50余人。联合公安、检察院、镇政府、村委会、急救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出动警车8辆,救护车1辆、粮食输送带车16辆参与执行。14日上午8点30分到达现场,开始对粮食进行装车,有个别村民情绪激动,进行阻挠,同时唆使80多岁的老人在现场阻止执行。经多次劝解,债权人同意法院运粮,法院顺利地将粮食装车运到米厂进行异地存放。至此,一起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顺利执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