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亚利,张杰作业纠纷的裁决结果
投诉人:河西大区 大沽南路二店 张亚利
被投诉人:友谊路大区 平山道店 张杰
投诉人称:本人于2016年8月14日带客户看了一套龙都花园的房子,并在15号约双方在下午5点过来签合同,但中途被投诉人私下联系客户,并要求客户在被投诉人处成交,请陪审团处理,并追回相关业绩。
对上述投诉,陪审团已受理,并召开陪审团会议进行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投诉人充分阐述了个人观点,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经陪审团询问,案件情况如下:
1.被投诉人张杰与客户系同乡,朋友关系;
2.被投诉人称,在了解到客户有明确购房意向后,被投诉人电话联系客户并带客户签约。
经陪审团合议,最终做出如下裁决:
因被投诉人友谊路大区平山道店张杰在签约过程中不存在以中介费打折,资办贷款等恶意竞争行为,故作业过程中无违规行为,故该投诉无效。
陪审团团长:刘雪松
2016.8.25
自本裁决宣布之日起三个自然日,纠纷双方可向陪审团进行申诉,超期则视为放弃申诉权,裁决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