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煜、雷凯欣: 慈善信托,用“创新”助力慈善事业

尹煜、雷凯欣: 慈善信托,用“创新”助力慈善事业

金融读书会 港台女星 2019-03-23 07:41:02 537

编者语:

随着2016年9月《慈善法》的颁布以及2017年10月《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实施,慈善信托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2018年10月,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设立完成,其受托财产为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6亿元,再次引发了市场对于慈善信托的强烈关注。本文总结了《慈善法》出台以来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状况,并参考相关法律,分析探讨慈善信托相对于传统的慈善基金会等形式的优势所在。敬请阅读。 

 

作者/尹煜(华鑫信托创新发展部部门负责人);雷凯欣(中南财大18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慈善中国网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5日,我国共备案159只慈善信托,其中绝大部分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财产总规模共201007.16万元,成功迈过20亿元大关。而这距离2018年8月底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超10亿元,才仅仅过去了半年的时间。


在信托行业整体资产管理规模有所下降的当下,慈善信托等一些回归信托本源的创新业务,正在不断增长,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根基,变得愈加坚实。



五大主要特点


随着2016年9月《慈善法》的颁布以及2017年10月《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实施,慈善信托作为信托的创新业务之一,进入发展快轨,大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向前发展。


从《慈善法》颁行至今,短短两年多的时间,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慈善信托数量逐年增加。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颁布到2016年年底,共备案设立慈善信托22单;2017年全年合计备案设立慈善信托45单;2018年,慈善信托继续稳健发展,全年共备案设立69单。而2019年前两个月,新增慈善信托备案已达20单左右。


二是受托资产规模跨度大,总体水平逐渐上升中。


截至2019年1月23日,受托财产规模最小的仅为8200元。而规模最大的,总额为6亿元。在已备案的慈善信托中,超过1亿元的只有4只,数量占比仅为3%;其余大部分的慈善信托产品,其财产规模都在1亿元以下。其中,不到100万元的,占一半比例;1000万元以下的,占比85%左右。当前慈善信托总体规模偏小,但在逐渐上升中。2016-2018年,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分别为1亿元,4.92亿元,6亿元。信托总额排名前10的慈善信托,2018年成立的有5只。


三是期限结构灵活,总体更偏长期。


慈善信托的设立,可以无固定期限,也可以设置期限,且期限可长可短,甚至还可以设定为永续型。截至2019年1月23日,无固定期限的慈善信托产品相对较少,在10只左右,占比不到10%。而期限在5年以下的占比为34%,5年以上及永续型的慈善信托合计占比近60%,显现出慈善信托偏长期、持久的特征。


四是受托财产多元化。


除了以资金作为受托财产外,股权、艺术品、金融产品等,也都可以作为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比如,“国投泰康信托2017年真爱梦想2号教育慈善信托",信托财产即为非上市企业股权;而“万向信托艺酷慈善信托”,首期信托财产为人民币0.85万元及画作41幅;“满堂红教育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则为高净值客户现金与金融产品的混合;“幸福传承慈善信托”,财产包括普通现金、遗嘱财产、保险受益人所得资金等。


五是分布区域较广,发达地区规模大。


截至2019年1月23日,34个省级行政区划中,已有慈善信托产品备案的地区有22个。数量上看,排在前列的北京、浙江、广东、陕西、江西,合计占50%左右 。从金额看,排名前5的为浙江、广东、上海、江西、北京,总额占比超过90%。



积极进行财产的增值保值


根据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资产,但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慈善信托财产不仅能够通过一些限定的投资方式进行增值保值,在受托人为信托公司的情况下,还可以由委托人与受托人自由约定其他可行的投资方式,更灵活、有效地进行增值保值。慈善信托财产的增值部分,亦属于慈善信托财产的一部分。


比如,较早设立的“5·12 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有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委托人,信托资金 1000 万元,西安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任信托监察。资金增值方式主要是投资于国债、新股申购、同业存单等低风险金融产品,产品存续期间共产生信托收益 530256.33元。信托资金以及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实现了多所学校等的灾后重建。


再比如,成立时间较长的“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计划”,在已公布年度中,投资项目包括集合信托、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应收账款债权、优先信托受益权、低风险流动贷款等。据2016-2017 年度报告期数据,所获投资收益为16728855.09 元,利息收入162118.81 元,较好地实现了慈善信托财产的增值,有效扩大了资金来源。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包括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其中,信托公司是专业的资产管理持牌机构,在信托财产投资与管理方面,具有强大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在投资能力和经验方面,一般认为,比信托公司稍弱一些,在投资范围、方式及决策程序上的限定多一些。比如,不得进行限定的低风险资产之外的投资, 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2/3以上同意等。在实践中,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更多是由信托公司单独担任或者与慈善组织共同担任,而少有慈善组织独自担任,这就更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的专业资管能力,进而促进慈善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扩大资金来源和增强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



创新不断涌现


可以说,慈善信托从发展伊始,就与创新密不可分。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慈善信托的财产范围、种类、规模、信托期限、支出进度等,主要由信托文件确定,这为慈善信托进行更加灵活的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委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与受托人进行更加灵活的约定,实现慈善目的。比如,2018年10月成立的“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其受托财产为委托人持有的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信托期限设计为永续型,当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不断发展,慈善信托财产也会日益增长,,慈善活动将拥有内生的、可持续的资金支持,长久实现慈善目的。


此外,随着慈善信托的发展,双层信托模式的慈善信托开始出现。


在双层慈善信托中,第一层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保值增值,将其收益全部置入第二层信托,设立慈善信托。第一层信托的管理人可以更侧重投资和收益;第二层信托由第一层信托提供资金来源,专注于做慈善。家族慈善信托借助双层信托方式,可以实现传承和慈善的双重目的。比如,先设立家族信托,再将家族信托部分本金或收益,或者设置一定的条件(如约定完成传承目标后的剩余财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将高净值人群的家族财富管理需求与慈善目标更好地结合。


当前,我国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主要是企业和慈善机构,占比约在60%以上,还有一部分是多种类委托人,自然人单独委托的占比较少。家族慈善信托等方式的不断创新与完善,或将吸引更多的自然人作为委托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总的来看,通过慈善信托等方式大力开展慈善事业,将有助于弘扬慈善文化,补充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进步。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受历史、制度、服务能力、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均慈善捐赠额仍然很小。未来,随着具有慈善意愿的企业、组织、富裕家族以及高净值人群的逐渐增加,税收优惠等配套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相关服务机构专业能力的逐渐增强,我国慈善信托和现代慈善事业必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完)



文章来源:《金融博览·财富》2019年第3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篇编辑:陈英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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