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小时代》诉国美在线侵权案

郭敬明《小时代》诉国美在线侵权案

Regulations 内地男星 2018-02-07 17:49:57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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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 ◀

201512月,郭敬明《小时代》出版社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案由起诉国美在线阅读与下载APP。根据国美后台数据拉取与调查取证,确定以下事实:第一,《小时代》电子小说在20145月由国美在线会员微风晓兮通过国美会员分享通道免费上传。第二,截止至20147月,国美在线阅读与下载专区已经下架,但《小时代》已被在线阅读367次,免费下载56次。第三,国美在线电子小说是由会员免费上传与下载分享,国美并不从中营利。第四,郭敬明《小时代》的出版与发行、网站传播由郭敬明先生授权XX出版社作为唯一出版发行商。201512月,该出版社将国美在线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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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焦点 ◀

一、国美在线不是电子小说文本的上传者,本案实际侵权者是会员“微风晓兮”,将国美在线第三方平台作为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被告,是否适格?

二、国美在线并未从该专区营利,未营利只作网络传播的主体是否应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三、第三方平台的会员注册登录均采用非实名制,第三方平台对用户及其上传、下载行为只作形式审查,且国美在线已经在诉前停用该专区APP,国美对该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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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思路 ◀

一、根据侵权案四要素,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侵权结果,进行案件分析。本案的争议点之一是国美在线阅读与下载APP是否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者。经应诉抗辩,被告国美在线向法庭出示会员“微风晓兮”的注册信息,上传页面与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法院追加被告。经法庭审理,首先否认了国美在线的侵权主体认定。

二、第三方平台未从侵权行为中获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传播者是否构成侵权不以是否营利为判定标准。但,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几项免责条款,其中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依据该条免责条款,我方抗辩,国美在接到通知书前,已经将该APP删除下架,断开链接,因此法院最终未认定国美在线对该侵权行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之赔偿责任。

三、作为第三方平台,不是该案的侵权者,是否承担审查过失责任。代理本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国美后台海量数据处理量,以证明国美形式审查之责任承担,并且无法一一识别会员上传作品的权利人。但因本案涉及《小时代》,基于《小时代》的知名度,法院判定国美在线应当知道《小时代》的权利人,最终以审查过失责任,判决国美在线承担审查过失赔偿责任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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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法院认定国美在线不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者,本案涉及《小时代》,基于《小时代》的知名度,法院判定国美在线应当知道《小时代》的权利人,最终以审查过失责任,判决国美在线承担审查过失赔偿责任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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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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