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热爱陈奕迅(之一)

请务必热爱陈奕迅(之一)

文艺风赏 港台男星 2016-03-02 19:41:40 115

请务必热爱陈奕迅(之一)

文/樊百乐

 



我之前并没有计划,在我被如此有文化的笛安邀请、为如此有文化的公众号写点儿东西之后,我的第一篇的第一自然段是以这么没文化的方式开头的。

 

前天,我和笛安喝咖啡,大大咧咧地对她说,我没有读过《百年孤独》。她以一种令人安慰的平和告诉我,没关系,然后推荐我读一读,还是很不错的。“里面最打动我的一个片段是:赫里内勒多上校给奥雷利亚诺悲伤地发了一封电报——‘马孔多下雨了。’停了一会儿,奥雷利亚诺回电道——‘别傻了,八月下雨很正常。’”

 

嗯,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稍微更熟悉一些中国古代文学,所以路径依赖地附会了一下这个感人点。也许完全错了。

 

我后来想到,中国古诗文有一些美感和技法,现在只存在于粤语歌词中。而这其中有许多被陈奕迅唱过。

 

闻一多先生回忆青年时听梁启超先生讲古乐府《箜篌引》。那实在只能被称为“讲”。梁先生先把全文抄在黑板上:“公无渡河,公竞渡河。堕河而死,将奈公何?”然后声情并茂地逐字读出来。读一句,为自己叫个好儿。四句读完,这首诗就算讲完了,梁思成上来把黑板擦干净。这首《箜篌引》有着格律谨严之前的中国诗歌的典型特征——直白地把简单的情感宣泄出来。但正如三角洲时期的布鲁斯音乐一样,它没有华美的词句,不代表它缺乏修辞和韵律。相反,它就是凭借最简单的技法,才能这么动人。这个技法就是“重复”。

 



固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也有一种有力的修辞力量,不过起到同中求异效果的重复,貌似更有趣。还是这首《箜篌引》,刻意的前三句重复,但表达了三层递进的意思,构成了一种音节急促的语感,所以最后一句追问,带着深深的喟叹。林振强为早年的陈奕迅写过一首歌叫《今日》,其中有两句歌词是:“当日热情燃不尽,今日热情仍不尽。”这两句歌词妙在“燃”和“仍”在粤语中的读音挺像,而且这两句歌词的曲调完全相同(粤语歌的另一大妙处是根据字的声调行腔),只有一点小小的顿挫的区别,这样两句几乎唱起来完全一样的歌词,却表达了一层递延的意蕴,是不是有点儿像“公无渡河,公竞渡河”?林夕为陈奕迅写过一首《与我常在》,成了他历次演唱会的压卷之作。这首歌最后一小节唱道:“在一起会有多美,在一起也会不美。”这跟《今日》不太一样,只是最后四个字的类似,而不是严格意义的重复。但由于前几个字相同,而且这两句最后四个字的声调排列也几乎一样,况且都落在一个“美”字上,所以在歌曲里仍被处理为曲调几乎一样的重复式安排,唱起来仍然有种反复咏叹感。



 

“重复”还可以泛化到章节上,成为一种结构。《诗经》这样的玩法不胜枚举,“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彼黍离离,彼稷之穗;行迈靡靡,中心如醉。”中学时候开玩笑说,这样的写法是为了骗稿费。可是越到后来越觉得,这种感情的层次感,就是得在絮絮叨叨的周而复始里,才能读出味道。前面提到的“却道天凉好个秋”是宋词里的类似例子。词(也不一定是宋词)分长调和小令两种体裁,其实有着两种阅读快感。王国维说:“小令易学而难工,长调难学而易工。”小令,尤其是《丑奴儿》这种双调小令,字数不多,每句的长短和平仄错落有致,双调的话还需要重复一下上一爿的结构,于是其实这就限制了恣意的铺陈,而必须在狭窄简短的句法和重复的起承转合里出新意。还是说辛弃疾的《丑奴儿》:“少年不识愁滋味”与“而今识尽愁滋味”在用字和用意上都是呼应,“爱上层楼”和“欲说还休”虽然不对仗,但都各自重复,也算上下爿同格。基于这种看似沉闷的反复,收束的一句“却道天凉好个秋”才突然宕开一笔,那种无言的苍凉感显得格外悠长。




白话文由于没有格律的限制,很少有这种出于文体节奏的阅读快感了。余光中先生的《乡愁》可能是个例外。但庆幸的是,一些用心的流行音乐作词人,复兴了这个传统。陈奕迅有一首很不错的歌,叫《人来人往》。林夕的歌词讲了一个男子被女同事倒追、双方冷淡、最终分手、各自牵手他人的故事。这首歌词最妙的是,除了两次反复出现的著名的“闭起双眼你最挂念谁,眼睛张开身边竟是谁”的副歌桥段外,整首歌词分为整饬的四个章节,每个章节六句,但分别精确地描绘了一个场景。例如第一段:“朋友已走,刚升职的你举杯到凌晨还未够,用尽心机拉我手。藏在我颈背后,说你男友有事忙是借口,说到终于饮醉酒。”先不说与其它章节的呼应,单看这几句,是不是特别赞?寥寥数笔就有派对终了、心机潜滋暗长的既视感。这种笔墨的经济,就是林夕的老到之处。但请接着听:“情侣会走,刚失恋的你哭干眼泪前来自首,寂寞因此牵我手。除下了他手信后,我已得到你没有?但你我至少往后成为了密友。”就像一个特写镜头一样,根本不用交代前因后果,就让上一节故事有了个会心的推演。可是,更妙的是,听一听那些结构相同的句子,“……已走/会走”“刚……的你”“……我手”,相同的旋律,讲述了不同的心境。试想如果没有这种故意的对位,失去了参照感的意境衍变是不是少了点意思?越过中间的低潮期之后,第四段成了点睛之笔:“时间会走,刚失恋的我开始与旁人携着手,但什么可以拥有?缠在那颈背后,最美丽长发未留在我手,我也开心饮过酒。”林夕用了几乎可以称为炫技的笔法,高度重复了第一段的用字,可是“物是人非事事休”。每次听Eason在2006年Get A Life演唱会上唱到这首歌最后一句,那种“人来人往”的轮回的唏嘘感,真是全都浸在“饮过酒”三个字的气声余韵里了。

 



说到林夕就不能不说黄伟文。这次不是粤语歌,而是国语的《Last Order》。国语歌的水货太多,所以这首难能可贵。它讲了一个赖在酒吧吧台的喝多了的撸瑟,喋喋不休地说一个“朋友的经历”。这首歌的词和曲都很妙,分两段。第一段和第二段的非副歌部分,都是这个人第一人称的口吻对酒保说的话,都结束在“说一个经历”,然后副歌部分几乎歌词完全一样,就是在描述这个经历。从旋律上,也是非副歌部分比较爵士和低回,到了副歌突然高昂,真挺像一个醉鬼突然打起精神来讲故事的情形。副歌很简单:“那晚下雨,在这店里,也放著这首曲。有个男子,搭上一个女子。反正失恋,他当然不介意,有段艳遇。只是回到他的家里,十几坪家徒四壁,一声不响,那女的,掉头离去。就像,三个小时前未婚妻,初次到来,嫌弃的样子。” 还是先说这段,也是笔力经济、既视感超强的水平(而且这段特别好听,娓娓道来的感觉)。但出乎意料的是,到了第二段,他又讲了一遍这个故事。这次不是同中求异,而是完全一样,纯粹的重复。在听者以为Wyman偷懒的时候,唱到“那女的掉头离去”之后,Eason突然唱成“就像我的未婚妻……对不起,好像说成,是我的样子”。这种毕肖的醉汉说漏嘴的口吻,是不是让前面所有的简单重复突然有了意义?


说到《Last Order》插一句题外话。林夕为这首国语歌填了一个粤语版《New Order》,以酒保的口吻告诉这个撸瑟别BB、你这种客人我见得多了。这种两位大师互相jam的文字游戏,想想都过瘾。但即便如此,还是觉得黄伟文的版本略胜一筹,而且这也是我认为陈奕迅作品里唯一一首国语版胜过粤语版的歌。

 

类似这种“词牌体”写作的国语歌,其实还有一首神品,就是张学友的《她来听我的演唱会》。鉴于太知名,而且不是陈奕迅作品,就不赘述了。

 

香港词作人水平高是共识。当然,有的朋友认为水平高体现在文采和气象上,比如黄霑老。但传情达意朴拙精微,也是一种值得品味的妙道。例如,我之前读法学院的时候,有一门课叫“法律与文学”,教授鉴赏了许多跟法律有关的元杂剧。聊到《窦娥冤》的时候,他不无鄙夷地说,你们不要以为元曲都是“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样的美文,也有很多不成体统的大白话。但问题是,就拿关汉卿来说,我实在太爱他笔下的关公在看着滚滚长江时对周仓说的大白话:“周仓,这不是水。这是二十年流不尽的英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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